你想了解的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发就是违法,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会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的发放现状
2016年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2015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例如,广东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来充抵津贴发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没有按规定执行,更有大量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等等,终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却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
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吗?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样发放。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能拿饮料来充抵吗?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也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超39℃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