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转发朋友圈你会转吗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
对强制要求心有抵触却又不得不转
“朋友圈是很私人的空间,偶尔转发几条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要求转发让人反感。”刘女士在河北石家庄某大型超市工作,按照超市要求,她经常需要转发促销信息到朋友圈,“现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觉自己像微商似的。”刘女士打算再申请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发工作信息。
记者翻阅社交平台发现,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不少人就这样的遭遇发帖吐槽。
网友“小山”透露,自己所在的幼儿园要求所有老师的招生宣传要做到“311模式”,即“每天将招生信息转发至微信朋友圈3次、视频号1次、抖音1次”,并截图报备,“不及时转发会被认为工作不注重团结协作,我现在尚处实习期,为了转正不得不坚持每天转发。”
在医院工作的何方则被要求转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文章,每天两条,且不得选择“私密”“部分可见”等屏蔽选项。完不成任务者,将被罚钱。单位“只罚不奖”、每天抽检转发情况的做法,让何方和同事们对此心里十分抵触。
一些企业将转发情况与收入挂钩
员工微信朋友圈被强行征用的新闻屡见不鲜。前不久,浙江某研究院职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消息被曝出后登上了热搜榜。
对于单位的这一强制做法,不少受访者表示虽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默默完成这份“分外的任务”。
记者注意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的目的多为营销和宣传。一些企业还会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并将员工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
“销售员的收入和销量直接相关。因此,在公司要求转发的同时,不少销售人员为了拓客,也不得不这么干。”在一家沙发公司做销售的小唐每天会把活动信息发到朋友圈。
资深人力资源顾问蒋巧林表示,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工作信息,有一定的传播效果,成本较低。但蒋巧林同时指出,“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此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理吗?
不合理,员工有权利拒绝。如果公司胆敢以要求员工发朋友圈但是员工没发的理由扣除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