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打印准考证时间

| 泽慧

2023下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16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二)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天,海南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海南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类别/ 时间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日期:9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5:00下午 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101)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小 学综合素质(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海南2023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

(一)海南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身份证(原件),按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二)海南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师资格证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三)考生入场前,请务必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关机或是设为静音状态,并将手机放到手机挂袋中与本人对应的座位号编号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放置到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及手机挂袋只提供非考试物品放置,教师资格证考点不负责物品保管。

类别/ 时间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日期:9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5:00下午 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101)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小 学综合素质(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教资合格标准

教资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由于各个科目难度存在差异,其合格分数线不尽相同。为统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采用线性转换的方法,将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绩换算为0~120分量表上的转换分,并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统一转换为70分。也就是说教资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教师资格证的考试题型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说明题,简答题和论述题。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只有教师资格证笔试通过的考生,才有机会参加面试。

1、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常见的题型有4个,它们分别是:单选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和教学设计题;

2、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常见的题型同样有4个,它们分别是:单选题、辨析题、材料分析题和简答题;

3、教师资格证《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这个科目是分学科的,即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等,教师资格证不同学科考试的题型和内容有区别,常见的题型包括4个,即单选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和教学设计题。

整体来看,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由主观题和客观题构成,客观题通常都是单选题,而教师资格证主观题包括的题型有很多,比如简单题,比如诊断题,比如教学设计题等。

教师资格证重点知识点归纳

一、教育教学观

新课改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行为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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