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计划
2024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计划已经公布,同学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计划(公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需要带来力所能及的有效帮助。
2024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计划(公布)
招募对象
(一)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外省生源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普通高校香港、澳门、西藏籍(包括西藏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招募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招募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支教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22日后出生);
5.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专业技术岗位须是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不能确保服务期内能连续服务的人员;
3.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支一扶确定第一批招募对象
1.对各个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2.6月11日,省“三支一扶”办通过系统发短信通知拟招募对象,要求在6月13日前登录系统确认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未及时确认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按原岗位报名人员分数依次递补,递补中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三支一扶确定第二批招募对象
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岗位空缺情况,将无人报名、无人递补的岗位及一定数量的新岗位等一并对外公布。未被招募的人员于6月20日9:00-6月21日17:00登录系统重新选报岗位,拟招募对象将根据成绩排名确定。拟招募人员应在6月23日前确认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因个人原因放弃招募资格的岗位,按分数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广东“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原文附后)和省“三支一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常见问题解答(原文附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享有的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
多服务一年免还助学贷款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2
公务员定向考录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
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
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广东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
专升本、考研可加分
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广东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读研、服务两不误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6
直接聘用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
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岗位调整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服务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调整。
需在市内调整的,经本人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有调整的,市“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