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各省教资认定时间
2024年3月开始,各省份陆续发布本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材料审核等事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上半年各省教资认定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上半年各省教资认定时间一览表
地区 | 认定时间 |
北京 | 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 |
上海 | 待发布 |
天津 | 待发布 |
湖南 | 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 |
江苏 | 待发布 |
湖北 | 待发布 |
重庆 | 待发布 |
广东 |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
山东 | 第一批次:3月25日8:00-4月7日17:00第二批次: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第三批次: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
黑龙江 | 待发布 |
福建 | 认定时间:3月25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 |
陕西 | 待发布 |
宁夏 | 高校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0:00—4月2日18:00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0:00—6月14日18:00 |
河北 |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第二批次:6月17日9:00至6月28日17:00 |
甘肃 |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4月30日17:00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
河南 |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日8:00—4月12日17:00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7:00 |
辽宁 | 待发布 |
吉林 |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12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21日【通化】 |
四川 |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
浙江 | 4月初-6月底、【衢州】 |
云南 | 待发布 |
广西 | 待发布 |
安徽 | 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 |
山西 | 待发布 |
西藏 | 待发布 |
江西 | 待发布 |
贵州 |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
青海 | 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8:00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8:00至6月20日18:00 |
海南 | 待发布 |
新疆 | 第一批次:2024年4月8日10:00—4月19日17:00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10:00—6月21日17:00 |
内蒙古 | 待发布 |
新疆兵团 | 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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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教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申报。每个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体格检查:认定机构将安排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的安排将根据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而定。
3、现场确认:在成功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需要准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并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进行现场确认。
4、审核认定: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证书颁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前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资认定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就会出结果。但是要注意的是,负责教资认定的机构在结果出来之后,并不会电话通知每一个考生,而是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发布一个统一的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各考生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毕业生认定教资要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选择:
一般来说,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均可受理认定申请。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具体要求请关注当地认定公告或向认定机构咨询。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