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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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安排(最新)
报名条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学科专长类
1.首选物理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
2.首选历史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含)以上。
(二)学业优秀类
3.首选物理考生:学业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
① 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0%(含);
② 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20%(含);或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排名可在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30%(含);
③ 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
4.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共青团组织颁发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最美中学生”称号,并经学校专家组审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原件)。
③符合学科专长类、思想品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无需上传附加材料,高二、高三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思想品行类荣誉称号等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考生仍须参加高考,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考核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成绩/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监督与处理
1.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其他注意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